尹中卿:房地产税出台时机要拿捏好分寸
3月9日上午,针对公众关注的房地产税问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比较谨慎,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在防范金融风险,避免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的情况下,房地产税的出台时机更需要拿捏好分寸,“我个人主张征收的原则要放宽”,这样更容易被大多数人接受。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是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新一年政府工作的建议。 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财经》:房地产税一旦开征,会对房地产市场,以及地方经济产生什么影响? 尹中卿:制定房地产税法,不是直接为了打压房价,但它肯定有平抑房价作用,特别是在房地产价格产生泡沫之后。 讲房地产税,首先要提立法原因,这是为地方提供一个主体税种,是对财产权进行征税的一种设计。 但是,现在房地产价格急剧提高的情况下,赋予了房地产税一种特殊的功能。因为房地产税可以提高房屋占有成本,增加这些人的支出,这样就起到了平抑房价作用,这是间接作用。在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个别地方出现泡沫的情况下,开征房地产税,肯定具有降低房价、平抑房价的作用。 正是因为这样,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比较谨慎,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在防范金融风险,避免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的情况下,在房地产税的出台时机上更需要拿捏好分寸。 开征房地产税,第一要立法先行。立法是一个释放信息的过程,让大家慢慢接受,而不能一夜推出。立法过程比较慢,并且是公开的,就给整个社会,给市场主体一个预先接受的过程。另外,通过听取公众意见,能够使制定的法律更加科学可行。 《财经》:房地产税的税收范围应怎么确定,税基和税率怎么确定? 尹中卿:怎么收?收多少?收什么?这些都重要。在制定法律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中国房地产市场才20年。在这之前房子的来源五花八门,在这20年中,还收土地出让金,并且房地产税除了涉及到房产税,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税还要和其他税收进行协调,充分考虑房地产拥有的各种各样的情形,例如农村的房产征不征,小产权房征不征,还有原来央产的、军产等,征不征? 其次,收了之后土地税怎么办,商业地产怎么办,居民住房怎么办?收税是按家庭征还是按个人征,再是按套征还是按平均面积征,按现值征还是按原来购买的价格征,都需要进行研究。如果按现值征,是按现价估值,还是按最高那一年的,还是按平均年份的?我主张按平均年份,比如说按五年或十年的平均价格,也容易被接受。 因此,通过立法过程能够听取各方意见,立法才能更加可行科学。所以,房地产税立法先行很必要。 《财经》:如何考虑不同地方的情况,给予各地自主权? 尹中卿:我认为应授权地方结合各自特点。因为房地产税是一个地方税,各个地方的房地产情况千差万别,房地产税对于北京、上海房地产税起到的作用和对于拉萨、一个边缘小镇,所起到的作用绝对不一样。 所以要相信地方,充分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来确定开征的时间,开征的方式和开征的税率等,这样能够因地而异。现在我们房地产调控也是因城施策,所以我认为应全国应确定一个原则,授予地方比较大的自主权。这样也有利于解决中国房地产的不公问题。 其次,我个人主张征收的原则要放宽。假如说按人均居住面积征收,那就把面积放宽一点,让大部分居民、刚性的住宅、自身居住的住宅免税,就像个人所得税抵扣点一样。就是说开始要让大多数人不交税,只要他不是投资、投机和过分居住的,这样也更容易被大多数人接受。我认为,这是房地产税立法的一个宗旨。 如果开始就让人人都缴税,抵触性也会大。假如说这个地方人均住房面积40平方米,设定80平方米以上缴税,很多人也会比较赞成。随着这部分人都征收了以后,过十年了再考虑扩大范围,采取渐进的做法,可能比较好。 所以我认为要从宽,让更多人接受。这就是我讲的房地产税法应该是让大部分老百姓都赞成、接受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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