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特搜 发表于 2018-4-10 15:50:27

海丰黄江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本次海丰黄江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8号文)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审批之前,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丰黄江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联西村小路坡三二四国道南侧,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为23531.91万元,总建筑面积为50879.04m2,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医院综合楼一栋10层(含医附楼6层),二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员工宿舍一栋7层。项目拟设临床科室:急诊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五官科、中医科;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理疗科、住院部、消毒供应室、病历室。按400张床位规模规划建设,配置医护人员600人。项目建成后预计日门急诊量1200人次。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影响为基础建设,其影响具有短暂性、临时性等特点,采取环保措施及加强监督管理后,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污染情况及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水环境:本项目位于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之内。项目所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汇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疔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汇入丽江。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柴油发电机房燃油尾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厨房油烟废气及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引至高空排放。本项目地下停车库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低,经排风系统引至高于地面2.5m的排放口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而且使用时间较少,对周围的影响较为短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处理,产生臭气浓度较小。同时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等建(构)筑物加盖密封,防止臭气外溢。采取上述措施后可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医院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要求。声环境: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柴油发电机组、风机、高压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分别采用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治理。机动车进出医院产生的噪声,医院内部加强绿化,可以削弱部分噪声。采取措施后营运期噪声东、南、西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面边界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固体废物:项目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项目控废物主要是废油脂,由有严控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清运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中培养基、标本、菌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先行就地消毒)。污泥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有利于提高海丰县医疗设施水平,优化海丰县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推动海丰县卫生事业的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安全处置,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海丰黄江医院         联系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赤岸桥旁黄江医院联   系   人:孙瑶             联系电话:0660-62188889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2号联系人:丘工    联系电话:020-31078097    邮箱:12895970@qq.com    邮编:410004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2)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的看法;(3)对建设单位在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建议;(4)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报告书简本公示文件见附件。公示时间为本公示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04月10日至2018年04月23日。
                  建设单位:海丰黄江医院                  2018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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