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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客观看待历史欠帐 理性解决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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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8 16: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8-4-28 17:23 编辑

                客观看待历史欠账    理性解决现实问题

        ——整治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问题的探讨

                陈治赠    2018年4月28日

        近段时间来,海丰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下称“交通安全法”),对无证无牌的两轮摩托车釆取收缴的严厉措施。在社会引起強烈关注。有人固守法制“高地”,怒斥民众违规违法;有人抢占民生“要塞”,炮轰交警执法失当。“两军对垒”,致法制与民生这对唇齿相依,血肉相连的同胞,仿佛势不两立。如何化解这一不该产生的矛盾?成为当务之急。

       本着“创文”的要旨是提高人的素质,最终目的是为社会造福祉的观念。提出下列看法。

      一、三个共识,是化解矛盾的基础。

       1、职能部门曾经的严重失职,公众几十年养成的不良习惯,是造成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乱象的原因。这是历史欠账。正视和偿还历史欠账,是官场与民间的共同责任。这一责任的落实,是依法治邑的必须。

        近几年来,海丰县交警在倡导戴安全头盔和依法依规驾驶,严禁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上路的执法过程中,不辞劳苦,尽忠职守的担当精神,以民为本,循循善诱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赞许。

        2、禁止无证无牌的机动车上路是在保障民生。以交通事故为例。

        据网络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2017年全县立案的交通事故1436宗,伤亡人数581人(伤477人,死104人)。其中摩托车涉案伤亡人数368人(伤310人,死58人),占立案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的63.3 %。2018年4月22日8时至23日8时,我县接处交通事故警情15宗,其中摩托车涉案7宗,伤亡7人(伤6人,死1人)。无证无牌的两轮摩托车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突然横穿马路,无戴安全头盔等原因难辞其咎。

       无证无牌的两轮摩托车没有上路权。因违规违法上路,即使是照章行驶,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也要依法承担次要责任。

       无证无牌的两轮摩托车没有识别标志和存档,驾驶无证无牌的两轮摩托车肆无忌惮,横冲直闯,撞人后逃之夭夭,追查困难,致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海丰交警收缴在路上行驶的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的举措,也得到社会普遍支持。

        3、倡导戴安全头盔和依法照章驾驶,严厉禁止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上路等乱象,是为了构建时代文明。

        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依法照章驾驶、无证无牌上路,是任何文明社会所不容许。也与海丰这个文明古县构建时代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经过官民的共同努力,驾驶两轮摩托车戴安全头盔、依法照章行驶已渐成风气。两轮摩托车办证上牌,是官、民的共同热盼。

        二、二个分歧,是矛盾的焦点。

       1、公众强烈反对交警到公共停车场及住宅小区收缴两轮摩托车。

       毋庸置疑,停放在机关、单位、商场、工厂、医院、住宅小区等公共停车场的两轮摩托车,绝大多数是无牌无证,都有上路行驶这一违规违法的事实。这是交警收繳两轮摩托车的依据。是否合法?

       第一、民间的两轮摩托车,绝大多数是公民在市场上以合理合法的购买方式取得的私有财产。到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收缴公民的私有财产。与《宪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相悖。

      第二、两轮摩托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没有现场的违规违法表现。不属在路道乱停乱放,不会对交通带来影响。也不是法律意义上涉嫌犯罪的作案工具。就算是涉嫌犯罪的作案工具,也要由法律界定后才可以执行没收。到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收缴两轮摩托车,不符合“交通安全法”第七章关于“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第三、在公共停车场收缴停放的两轮摩托车,大多数是没有所有权人在场。程序不合法。

       2、民众强烈希望旧车办证上牌。

       以车代步是快节奏社会的需求,民生之所需。两轮摩托车办证上牌,是民众的强烈希望。无牌无证的两轮摩托车之所以存在,绝大多数是因没有或没有保存发票和合格证的旧车,无法办证上牌。民众强烈希望办证上牌的诉求与无法办证上牌的现实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三、五条建议,求同存异。

       1、继续依法严查、暂扣不戴安全头盔、不依法遵规驾驶、无证无牌上路、以及在路道乱停乱放的两轮摩托车。

       停止到公共停车场收缴两轮摩车。到机关、工厂、商场、学校等公共停车场收缴依约停放的两轮摩托车,已造成人心惶惶,怨声载道,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以法律神圣和程序适法的尺度,到机关、工厂、商场、学校等公共停车场收缴停放的两轮摩托车的举措宜停止。

       2、允许没有或没有保存发票、没有合格证的旧车(报废车除外),按“交通安全法”第9条第2款规定,持“机动车来历证明”;人、车合影及发动机号码与身份证码存档等方式同步,办证上牌。与交警要促使两轮摩托车办证上牌,规范管理的初衷一致。

       以海丰县城三镇为例(数据以官方信息为准):在籍常住人口25.6万人约7.4万户,外来暂住人口18万人约3.6万户,合计约为11万户。以户均1.5辆计,县城三镇约有16万辆两轮摩托车。扣除近3年来累计没收的约2万辆估算(不计再购置),目前,县城三镇约有14万辆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继续上路。即使加大力度,挨家逐户搜缴,消灭县城三镇约有14万辆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可能要花5—6年左右的时间。这是变通、降低旧车办证上牌门槛的客观要求。

       3、在同意变通、降低旧车办证上牌门槛的前提下,公开设立多个办证上牌点。以县城三镇约有14万辆两轮摩托车估算,五个月为期限(含休息日150天)。日均上牌办证量约900多辆。

       4、允许有资质的多家驾校同步考试、核发两轮摩托车驾驶证。以五个月为期限,日均考核两轮摩托车驾驶证约900多人。

       5、适当降低收费。减轻革命老区贫困县人民的负担。摩托车驾驶考证500元左右。摩托车牌证一次性100元左右;摩托车车船税一年36元;交强险一年120元。共765元左右。

       上述是个人见解。不当或谬误之处,敬请批评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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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8 21: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给合法的旧车上牌可行,对拼装车和黑车一律收缴。无证驾驶拘留7天。保证少很多
 楼主| 发表于 2018-4-28 22: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Mr Wu? 发表于 2018-4-28 21:10
给合法的旧车上牌可行,对拼装车和黑车一律收缴。无证驾驶拘留7天。保证少很多

客观看待历史欠账,理性解决现实问题。

多谢关注点评。
发表于 2018-4-29 01:12:2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两点必须澄清
一是无牌无证车是否为合理合法购买,以及入户办牌的问题。
无牌摩托车有四大来源
1、被偷抢
2、走私车
3、拼装
4、报废车
5、合法渠道购买,有发货票、合格证(有些人贪便宜不开发票),但没入户领取牌证。
前面四种来源国法律是不允许办牌入户的,是要没收的。93年汕尾曾经为了扫除无牌摩托车,给这些车辆入户,结果当时市局领导被追责处理过过,因为时间太久人们忘记了曾发生这事。
第5种来源又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有发票、合格证,品牌及型号进入国家机动车目录,且在入户期限内;
第二种有合格证,品牌及型号进入国家机动车目录,且在入户期限内,但购买者为了少交税只开收据而不开正式发票;
第三种虽然有发票、合格证,品牌及型号也在国家机动车目录上,但过了入户期限;
第四种虽然有发票、合格证,但品牌及型号不在国家机动车目录上(就是说未经国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一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入户办理牌证。
第二种可以去原购买车行补正式发票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户上牌。
其他情行是无法入牌的。
交警办理机动车入户是有严格规定的,能否入户是国家规定的,不是汕尾政府或交警说给入就入。简单说,机动车入户是国家说了算,不是地方政府说了算,在推进依法治国家的今天,这个大家必须明白,也不要再嚷嚷交警给予照顾入户之类了。
二是关于交警管辖权的问题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道路(以下简称“道路”)的定义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道路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警的管辖权与道交法对道路的定义是一致的。
小区、机关单位内的路和车场、广场不对社会开放,所以不在交警管辖范围内。但如停放于路面(比如商铺前的人行道上)、商场前开放给社会车辆行人通行、车辆停放的私人场地,是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内。
交警从没进入小区、私营企业内查扣车辆。至于到机关单位、国家企业(如电信)等查扣车辆,是受这些单位纪检部门邀请,协助这些单位自查自纠。
发表于 2018-4-29 01: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8-4-29 09:34 编辑

有两点必须澄清:一是无牌无证车是否为合理合法购买,以及入户办牌的问题。无牌摩托车有四大来源:1、被偷抢;2、走私车;3、拼装;4、报废车;5、合法渠道购买,有发货票、合格证(有些人贪便宜不开发票),但没入户领取牌证。前面四种来源国法律是不允许办牌入户的,是要没收的。93年汕尾曾经为了扫除无牌摩托车,给这些车辆入户,结果当时办理此事的有关人员被追责处理过过,因为时间太久人们忘记了曾发生这事。第5种来源又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有发票、合格证,品牌及型号进入国家机动车目录,且在入户期限内;第二种有合格证,品牌及型号进入国家机动车目录,且在入户期限内,但购买者为了少交税只开收据而不开正式发票;第三种虽然有发票、合格证,品牌及型号也在国家机动车目录上,但过了入户期限;第四种虽然有发票、合格证,但品牌及型号不在国家机动车目录上(就是说未经国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第一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入户办理牌证。第二种可以去原购买车行补正式发票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户上牌。其他情行是无法入牌的。交警办理机动车入户是有严格规定的,能否入户是国家规定的,不是汕尾政府或交警说给入就入。简单说,机动车入户是国家说了算,不是地方政府说了算,在推进依法治国家的今天,这个大家必须明白,也不要再嚷嚷交警给予照顾入户之类了。二是关于交警管辖权的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中,道路(以下简称“道路”)的定义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道路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br>交警的管辖权与道交法对道路的定义是一致的。小区、机关单位内的路和车场、广场不对社会开放,所以不在交警管辖范围内。但如停放于路面(比如商铺前的人行道上)、商场前开放给社会车辆行人通行、车辆停放的私人场地,是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内。交警从没进入小区、私营企业内查扣车辆。至于到机关单位、国家企业等收缴无牌无证车辆,是受这些单位纪检部门邀请,协助这些单位自查自纠。
发表于 2018-4-29 09: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职能部门曾经的严重失职,公众几十年养成的不良习惯,这是历史欠账。正视和偿还历史欠账,是官场与民间的共同责任。这一责任的落实,是依法治邑的必须。
 楼主| 发表于 2018-4-29 13: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群众A 发表于 2018-4-29 01:21
有两点必须澄清:一是无牌无证车是否为合理合法购买,以及入户办牌的问题。无牌摩托车有四大来源:1、被偷 ...

多谢关注!

      拙文属于探讨性的发言。目的是希望通过多方面多层次的探讨,以求共识。

      公众驾驶的摩托车,大多在市场上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购买。这次是探讨财产权。涉及的是在公共停车场收缴摩托车是否合法适法。至于车的来源,笔者在去年3月间曾撰文探讨。故这次不谈车源。

      至于办证上牌,当然是法说了箅。“交通安全法”第9条第2款规定,持“机动车来历证明”是办证上牌的法定要求之一。不是言之无据。

       摩托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是一种约定,也是公序良俗。涉及的是摩托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是否违规违法。

     笔者支持继续依法严查、暂扣不戴安全头盔、不依法遵规驾驶、无证无牌上路、以及在路道乱停乱放的两轮摩托车。不赞成到公共停车场及住宅小区收缴两轮摩托车。

    有探讨就有共识。拙文有不当或谬误之处,敬请批评教正。 再次致谢!
 楼主| 发表于 2018-4-29 13: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知青 发表于 2018-4-29 09:00
职能部门曾经的严重失职,公众几十年养成的不良习惯,这是历史欠账。正视和偿还历史欠账,是官场与民间的共 ...

多谢!
发表于 2018-4-29 15: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汕尾市发生一宗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见上一条视频。据知情者说,开电动车的是17岁姐姐,载两个妹妹和弟弟,其他不说了
发表于 2018-4-29 17:24:1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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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30 11: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海丰县城三镇为例(数据以官方信息为准):在籍常住人口25.6万人约7.4万户,外来暂住人口18万人约3.6万户,合计约为11万户。以户均1.5辆计,县城三镇约有16万辆两轮摩托车。扣除近3年来累计没收的约2万辆估算(不计再购置),目前,县城三镇约有14万辆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继续上路。即使加大力度,挨家逐户搜缴,消灭县城三镇约有14万辆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可能要花5—6年左右的时间。这是变通、降低旧车办证上牌门槛的客观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30 11: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8-4-30 11:09 编辑

     海丰全县约有70多万辆,何时才能全部收繳?
发表于 2018-5-2 14: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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