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司机遇查车,竟强行冲卡...
https://imgcache.qq.com/tencentvideo_v1/playerv3/TPout.swf?max_age=86400&v=20161117&vid=v07010aw56t&auto=06月24日晚上,交警在海丰县城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执勤民警准备拦停一辆黑色小车进行检查时,该车司机无视民警指挥手势示意,拒绝停车继续向前行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企图驶离逃避检查,立即靠近该车严厉警告司机靠边停车。但该司机却无视民警的警告,猛踩油门强行冲卡逃离现场,严重危及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不能无视设卡交警,开车强行冲卡。这不仅没有逃过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还将为此付出更大代价。详情有待官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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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人民警察作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的重要力量,是为武装性质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防止一切危害国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公安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遇到人民警察正在执法时,要积极予以配合,不能辱骂正在执法的警察,更不能以暴力手段抗拒警察的执法,阻碍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个能跑得掉吗?车牌一查就知道了,就算是套牌,查沿路的监控也知道是谁开车 {:4_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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