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表于 2018-7-23 09:00:22

李克强:疫苗质量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李克强总理说
疫苗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2016年4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性质恶劣,教训及其深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重于泰山,必须本着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彻查处理,绝不姑息!”
当天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和督查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李克强说,疫苗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然而,时隔两年之后,这条“红线”再次被碰触。准确的说,是一年之后。
1.
长生生物——这家很多人之前并不了解的上市公司,近两日在网络上引发了网友的愤怒。因为,它生产销售的百白破疫苗有劣药。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称,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生生物子公司,简称:长春长生)飞行检查中,发现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记录造假等行为。

没过几天,长春长生被报出了更大的"前科"。其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竟然也存在问题。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春长生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2017年10月27日被立案调查。

通报称,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规定的情形,应按劣药论处。

2.7月21日,随着一篇《疫苗之王 点击阅读》文章的刷屏,长生生物疫苗问题引爆了朋友圈。
与此同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央视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官媒相继就该事件发表评论,并将质疑指向问题疫苗流向、长生生物是否隐瞒事实、监管为何频频失守等焦点问题。
下面是中国之声发出的四问——一问为何时隔近9个月才公布处罚决定?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了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问题,问题疫苗的盖子因内部人举报而揭开。吉林省食药监局已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同时叫停其狂犬疫苗的生产,有关调查仍在进行。截止上一个交易日,长生生物股票已连续5天跌停。期间,另一个盖子又被打开。7月19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收到关于“百白破”疫苗旧案的处罚决定书。
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在官网公开了这一决定书,落款处日期是7月18号。
这一决定的作出,距离旧案立案,已过近9个月之久;而距离狂犬病疫苗事发,仅过了三天。
这样的时间安排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中国之声记者昨晚多次拨打吉林食药监局多位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或挂断了记者来电。
二问问题疫苗去哪儿了?
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没收库存的剩余疫苗186支。但在库存之外,已有252600支问题疫苗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些疫苗去哪了?公开报道中,《新京报》一篇发表于去年11月5日的报道有所提及——报道引述山东食药监局市场处负责人的话说:1、有关部门正开展召回工作;2、问题药品已全部封存。3、这批药安全性没问题,是效价不达标,目前没发现接种这批疫苗出现问题的案例。
关于安全性的说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给予证实: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接种安全性风险没有增加。
但究竟有多少疫苗流入市场?是全部封存了,还是的确有孩子注射了问题疫苗、有多少?有没有孩子因为问题疫苗患病、健康受损?家长们如何判断自己的孩子接种的是不是问题疫苗,有无救济渠道?
中国之声记者昨晚试图就此询问山东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没有得到答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则表示,周一再考虑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三问长生生物是否有所隐瞒?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当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但直到三天前,长生生物才打破沉默,披露了处罚事项,并承认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
另有《上海证券报》报道显示,在长生生物2015年年报中,公司百白破批签发量约562万人份,位列公司在售6种疫苗产品之首。在2016年、2017年公司年报中仍称,长春长生在售产品包括百白破疫苗等,但疫苗的批签发量却没有披露。另一个变化是,百白破也消失在近两年公司的在售产品图片列表中。
究竟公司何时停止了百白破疫苗的生产?公告没说。
昨天晚间,长生生物方面对外电话也均无人接听。
四问吉林省食药监局处罚是否过轻?
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于涉事百白破疫苗,共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
25万支问题疫苗,加起来才罚了344.29万元,质疑声不少。
但处罚决定书中也明确了处罚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劣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但另一方面,《药品管理法》还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位法律界人士告诉中国之声,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三倍处罚的确已是“从重处罚”;至于是否“情节严重”,认定存在难度,暂无证据佐证涉事百白破疫苗造成了较大影响。不过,他们也同时表示,我国目前对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较轻,警示不够。
3.7月22日,疫苗事件热度有增不减,不断刷屏,民众对国产疫苗的不信任感也达到了顶峰。
细心的媒体发现,被查出百白破疫苗有问题的不只长生生物一家。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2017年11月3日发布的信息显示,除了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也不符合标准规定。这些不合格产品当时就被立即停止使用。
许多家长都在恐慌中翻找自家孩子的疫苗本,刚看完是否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的疫苗。又拿出来再看一遍,有没有接种过武汉生物的该批次疫苗。
家长的担忧心情,不知无良的企业负责人能否理解。
但党媒官媒是理解了……于是人民日报发表评论
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
节选如下:
此次问题疫苗的发现,相关监管部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迅速做出处置。2016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修改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强调要强化制度监管,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从顶层设计到末端治理一起发力,相信能让疫苗管理更规范、疫苗使用更安全。
此次有问题的狂犬病疫苗所幸并未流出,但关于疫苗的文章再次刷屏,也带来不少焦虑。当此之时,更应该用“权威的真相”来回应公众的疑问:“生产记录造假”的具体情况如何?对疫苗功效有何影响?之前的疫苗是不是存在同样的问题?问题“百白破”疫苗流向了何处?这需要各地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食药监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作出翔实调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安抚社会情绪,疏导公众焦虑。这是应对围绕疫苗出现的舆情时,最关键的一环。
疫苗事关生命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不能有一点侥幸。此次疫苗事件引来广泛关注之后,很多人在朋友圈晒出自家孩子的疫苗接种记录,可见公众对此事高度重视,也再一次提醒相关机构加强监管、提醒相关企业不要触碰“红线”。
构建“疫苗信任”,要“两只手”共同发力。一方面是,政府机构在疫苗生产、使用上的监管,需要更有力,对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重拳治乱”,如果处罚只是“雨过地皮湿”,就形不成教训、也够不成震慑。同样重要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把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当做谋取非法利润的代价,“喻于利”的企业必须守住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能赚带着血的黑心钱。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必须以“敬畏生命”为信条,以更严格的生产标准、更严厉的常态监管、更严重的违法处罚规范行业发展,保住公众对疫苗的信任。 7月22日晚,央视新闻联播中,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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