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进一步降低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
为加快市本级公租房分配入住步伐,提高保障房使用率,根据省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通知》,最大程度降低保障门槛,扩大保障面,精简保障房申请流程。一是降低北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北市区公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由不超过1557元调整至不超过2000元;单身申请人月收入由不超过1780元调整至不超过2200元。同时对申请北市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扩大到本区域18周岁以上农村户籍居民。
二是精简审核流程。城镇户籍居民、农村户籍居民,进城务工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改原先的“三级审核三级公示”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即由社区(村委会)受理上报申请人资料,上级街道办(乡镇)对申请人资料及保障资格初审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属地保障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复审并公示,确认保障资格。
三是将环卫公司、公交公司一线工作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纳入保障范围。其申请流程与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流程相同,均采用“一级审核一级公示”。即由社区受理上报申请人资料,属地保障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对申请人资料审核并公示,确认保障资格。另外本次也将《铜川市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五个层次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申请流程则按照该办法中的“申请程序”执行。(有修改)
摘自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8.07.30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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