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苇 发表于 2018-8-11 11:08:17

重要!汕尾“保护伞”们的末日来了…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8-8-11 12:29 编辑

中共汕尾市纪委汕尾市监委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不力的领导干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汕尾市纪委监委鼓励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和内容(一)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地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问题;(四)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二、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660-12388      网上举报:guangdong.12388.gov.cn/shanweishi,或登录汕尾市纪检监察网“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栏”来信来访:汕尾市纪委监委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市委办公大楼118室市城区纪委监委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区政府办公大楼106室海丰县纪委监委海丰县红城大道县委办公大楼三楼信访室陆丰市纪委监委陆丰市东海大道市委办公大楼525室陆河县纪委监委陆河县朝阳路县政府办公大楼102室红海湾开发区纪工委汕尾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大楼510室华侨管理区纪委华侨管理区区委大院411室
三、举报承诺(一)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二)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中共汕尾市纪委汕尾市监委2018年8月9日

戏子的戏言 发表于 2018-8-11 11: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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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年 发表于 2018-8-14 20:32:45

汕尾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您们好:
“陆丰内湖特大村霸陈少宗”“霸占陆丰内湖税丰地皮9.9亩、内湖大队60多亩”,不查天理不容,本村及地皮主人举报,以下是实事求是。在广东省汕尾陆丰市内湖镇,村干部蜕变为(原为内湖一村村长陈少宗)“村霸” 横行乡里,一手遮天,欺压百姓,恶势力猖獗。当地村民有冤难伸,陈少宗等人借用庞大涉黑涉恶势力,强行霸占周边村庄1000多亩土地,大搞违建已经开着(天丰建材店)(住宅)举报投诉至陆丰市、内湖镇政府均没有引起重视如果发生特大事故谁买单???内湖囯土吗???还是内湖镇府???。违建地可以通电吗?为什么处理不了,有人猜测,陈少宗黑势力背后有内湖镇委个别书记领导撑腰。报个违建电表须内湖村主仼陈辉盖章,试问为什么????陈少宗霸占位于原大队场土地40多亩,使本村村民多次向内湖村委及内湖镇府,各级政府上访投诉,结果仍无法维护自身权益。2012年3月,陆丰市法院、陆丰市国土局对土地进行查封,之后不了了之。随后,陈少宗将霸占60多亩土地零散卖给村民建设楼房。其背后有人保护,内湖一,四村民举报至陆丰市,内湖镇政府,内湖村委会无人管的。内湖村委会更为奇怪[陈辉,陈庆辉,陈庆池,陈少存],明显是村霸当道,坐霸一方,公然违法变卖集体土地,私吞集体财产,请有关部门问清楚这四人是什么关系??这里我们就不说了,这其中有什么见不得光的呢,内湖其实最大的保护伞是内湖现任镇委书记。请社会多多关注内湖的发展及经济民生。

年青年 发表于 2018-8-14 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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