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复函|关于适用食安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
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函469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请示》(苏食药监餐318号)收悉。经组织专家研究,现函复如下: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相关处罚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八十六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关于餐饮环节生肉类食材微生物检测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国烹饪协会:你协会《关于餐饮环节生肉类食材微生物检测事项适用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规定了即食生肉制品和熟肉制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致病微生物限量要求,不适用于餐饮环节非即食生肉;《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适用于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的管理,不适用于生肉类食品。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8月19日来源: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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