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伤致残 陆河法院巧执行获赔偿
“感谢陆河法院,让我拿到执行赔偿款!”近日,因工伤致残的陆河男子周某某收到20万元赔偿款,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来到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干警依法执行表示感谢。周某某原系陆河县某纺织公司职工。2015年1月13日,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榨伤双手。后伤情经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汕尾市、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周某某因不服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遂向陆河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12月27日,陆河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该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周某某因工伤造成的各项损失约人民币28万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追偿原告周某某使用其公司住房、伙食、电费等共计约19万元。今年4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周某某多次到该公司要求赔偿,但公司因各种因素一直未履行法定赔偿义务。7月9日,周某某向陆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遂依法向被执行人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其依法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早日拿到赔偿款,根据该公司生产经营、经济状况、企业诚信等相关情况,确定了以“力促主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策略。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前往或者致电该公司,严肃正告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分头找公司决策层相关人员做思想工作,并动员他们请已做通思想工作的同志去做其他人员工作,引导大家换位思考受害者的不幸,尤其是不要伤了公司在岗员工的心。执行过程中,法官根据双方症结所在,多次往返反复做沟通协调工作。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该公司主动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赔偿款,案件成功执结。
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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