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表于 2018-10-30 10:36:05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第3号)

汕尾市城区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责令整改日期
1汕尾市城区医药有限公司许可证号:粤AA6601019证书编号:A- GD-14-0973注册地址:汕尾市区三马路241号2018年10月23日,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跟踪检查中发现:1、企业部分库房卫生环境不整洁。2、企业个别库房内墙不光洁。3、企业部分库房没有配备防鼠设备。2018年10月25日
特此通告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26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