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这男子诈骗277万元,被判...
打着烟草生意投资项目有高额回报的旗号,通过各种手段和借口骗取多名受害人共277万余元,汕尾红海湾男子陈某某又受到了法律制裁,第二次成为阶下囚。此前,陈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03年4月21日被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出狱后不足一年,他又“重操旧业”,最终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据城区法院通报,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谎称经营烟草生意,投资一万元每月能获取红利八百或一千元,并在汕尾市区汕尾大道某酒店登记多个房间作为公司办公室以博取他人信任,通过设下这种高额回报骗局的方式,加上需要资金周转、介绍工作等借口,先后骗取前来“合伙经营”的林某某、陈某甲等多名被害人共计2774750元,并将该笔款项用于个人挥霍。今年1月22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回报为诱饵,以合伙经营烟草生意、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介绍工作等为借口骗取各被害人的信任,从而骗得各被害人款项共人民币27747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某挥霍诈骗的款项,致该笔款项无法追回,应予以严惩;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本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陈某某此前曾因犯诈骗罪身陷囹圄,但是十二年的牢狱之灾并未让他洗心革面,刑罚执行完毕不到五年又以身试法再诈骗高达二百多万元,构成诈骗罪累犯,等待他的是又一段十多年的监狱生活。 法官提醒大家,抓住大众普遍的趋利心理,通过吹嘘经营的生意只赚不赔且有高额回报,逐渐博得信任后骗取大额钱财是诈骗犯的惯用手段。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世上也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投资的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避免被高额分红、利息等圈套冲昏头脑而上当受骗蒙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来源:汕尾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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