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海丰共享单车遭破坏...
1月26日,海丰一批共享单车的到来,方便了广大市民短途代步出行,但是被人恶意破坏的现象也出现了,例如智能锁损坏,座椅被划破、车篮歪曲变形或缺失,更有甚至将这些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锁在自家门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恶意破坏单车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对他人财物的侵占或者损毁。
在此呼吁,大家爱护好单车,自觉停放到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恶意破坏,减少回库维修车辆。每多一辆单车在街边,就为大家提供多一分方便。
{:5_142:} 本帖最后由 普陀寺 于 2019-1-29 17:57 编辑
抓典型,严落实,文明靠法治。希望相关部门职员多担当,抓一个重罚一个,发动市民有尝拍照举报,相信文明之花很快就会在汕尾大地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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