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临时革命政府布告(第九号)
海丰县临时革命政府布告(第九号)
(1927年11月6日)
照得土地乃天然之物,原为大众所共有,万恶地主占为私有,而反革命政府又从而保护之,以致大多数之农民失去土地,无法生活,不得不【当】地主之奴隶牛马。本政府解放农民痛苦,执行土地革命,一切土地皆归农民,早已布告周知,近查少数地主口口玩法,向各乡农民取租谷,殊属不法已极。兹特重申口令如下:
一、凡田主有向农民收租者枪毙;
二、凡勾结田主私还租谷,破坏大局者枪决;
三、凡私藏土地契约者,应缴交本政府,否则枪决;
四、取消一切债务,如有债主向工农讨债者枪决;
五、为地主作工役向工农勒租债者枪决;
六、窝藏地主土地契约者枪决;
七、如已先向农民勒取租谷者,应一律即刻缴出,否则枪决;
主席团:杨其珊、陈舜仪
林道文、陈子歧
杨望、郑志云、林铁史
西历一千九百二十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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