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开展“南粤执行风暴”行动 首战拘4人,执结案件1宗
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到海城、城东、梅陇镇等地集中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执行行动。成功拘留被执行人4名,顺利执结案件1宗,执行到位金额20万元。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案件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和陈某拒绝清偿对张某的借款150万及利息,张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经海丰法院立案执行后,二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后仍只偿还欠款70万。在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摸清被执行人陈某的下落后,迅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其后,被执行人通过家属多方筹措,再偿还欠款20万元。其余欠款法院继续跟进执行。
马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案件判决生效后,仍未清偿何某的借款3万元和利息。在受理何某强制执行申请后,执行干警未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有可执行财产,对其传唤到庭释法,马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行动当日,执行干警迅速赶往被执行人马某家中,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马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与申请人何某自愿达成和解,申请人何某向法院申请撤回案件的强制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林某甲系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的被告。拒绝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付还李某乙、林某丙征地款59万元及利息的义务。在受理了李某乙、林某丙强制执行的申请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林某甲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该银行账户未有足额存款,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当天下午,执行干警终于找到林某甲下落,迅速赶往其家中,依法对林某甲实施司法拘留。
洪某系一起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判决生效后,应付还原告李某丁转让费39万元。因洪某拒绝履行义务,李某丁向海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即通过网络划扣被执行人洪某全部银行存款6110.5元。当天,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洪某正在某房产中介公司谈业务时,执行干警前往将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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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活动通知。海丰县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减存案”、“提质效”、“促规范”、“建机制”要求展开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通过重拳出击,重点对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罚款、限消、纳入失信名单、追究拒执罪等措施,营造惩治、震慑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在首日行动中,成功拘留被执行人4名,顺利执结案件1宗,执行到位金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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