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方舟 发表于 2019-10-11 19:41:17

关于2019年10月4日12点左右海丰县324国道轻度伤交通事故

       本人外地一车主,于2019.10.4日上午12时左右在此路段,正常最内侧车道正常速度行驶,一同向车道骑摩托的老年人,大概60多岁,从我小车右侧强行变道,冲到我小车行驶车道正前方,我发现时急踩刹车,因刹车惯性碰到了摩托车的左侧正面,致使骑摩托车人摔倒。经查,因骑摩托驾驶人非法横穿正常行驶车道的机动车,致使机动车驾人紧急制动碰倒,摩托车驾驶人脸部擦伤,牙齿磕伤流血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车主第一时间报警,打保险公司电话,送伤者医院检查,因伤者方群体出动,围困驾驶人,致商谈受阻,后是伤者家属群攻之势,满天要价。导致前期治疗协商失败,从人道主义上讲,车主还主动垫付了前期医疗费。再过几天后协商,家属方还是满天要价7万块,作为后期医疗,说是后期治疗牙齿!院方治疗牙齿的报告说还要三个月后出诊断,做手术!
      这些结果,海丰人的杰作不错吧!一个轻度的交通伤人事故,竟然谈到7万块,甚至走上了“发财“的道路!

诺亚方舟 发表于 2019-10-12 12:48:02

注:1.G324 属于城市快速路。
         2.低速机动机车横闯快速路。
         3.该横穿处路段没有斑马线,因斑马线在图片示车道后方几米处。
         4.机动车直行刹车,没有偏离该车道.
            

诺亚方舟 发表于 2019-10-12 13:20:40

亲自书写的感言,望对他人有所帮助!

诺亚方舟 发表于 2019-10-13 09:51:53

诺亚方舟 发表于 2019-10-12 13:20
亲自书写的感言,望对他人有所帮助!

欢迎大家评论下,汕尾地区的交通事故处理现状。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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