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信 发表于 2020-3-22 15:44:29

汕尾海关提醒:入境时填报《健康申明卡》 如有隐瞒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汕尾日报讯   (记者卓科荣)记者昨日从汕尾海关获悉,为防控疫情跨境传播,根据口岸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判定标准变化,海关总署印发了第五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明卡》,并于3月17日正式启用。
  据了解,第五版健康申明卡主要增加了“因公来华或归国邀请方接待方”;申报的症状具体要求为“过去14日内或出/入境时”,同时增加了寒战、鼻塞、流涕、呕吐、腹痛等10个症状申报;服药时间由“过去72小时内”改为“过去14日内”,并增加了“是否服用止咳药”;病毒检测结果由“阳性、阴性、结果未知”三个选项改为“是否为阳性”一个选项;结尾部分还增加了隐瞒或虚假填报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以及填报人“如有虚假申明内容,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据悉,为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也已更新至最新版本,出入境人员在到达口岸之前就可以使用手机进行申报,凭生成的二维码,在口岸扫码验放,实现“网上报,码上通”。
  另据了解,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除强调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外,还明确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其中就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等。
  汕尾海关提醒:有关人员要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如有隐瞒,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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