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不是随便就可以豢养的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0-6-8 15:03 编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美好家园,滥食野生动物是社会陋习,是造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重要原因,也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危险。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己。不惊扰野生动物,不与野生动物亲密接触。野生动物需要野外开阔的环境和群体间互动,即使国内一些大型动物园也难以满足这些野生动物需求,更不要说终日不与地面接触和难以见到阳光、面积狭小的室内商场。
为加大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力度,近日,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线索破获两起利用网络平台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起获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鹦鹉3只。
3月31日,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汕尾市公安局转警称,有人涉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接警后,陆丰市公安局立即抽调警力前往警情中涉购买野生动物嫌疑人住所进行查处,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某(女,陆丰城东人),并在其住所查获鹦鹉1只。
随后,办案民警马不停蹄对涉嫌购买野生动物另一嫌疑人的住处进行了走访和摸排。4月2日,在锁定犯罪嫌疑人住处后,在其住所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男,陆丰东海人),同时查获鹦鹉1只。
办案民警随即进行深挖扩线,侦查追踪,于4日再抓获非法买卖鹦鹉犯罪嫌疑人颜某某(男,陆丰东海人),并在其住所查获鹦鹉1只。后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3只鹦鹉其中1只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颜某某、杜某、赖某某供认称因鹦鹉外形好看且容易驯养,于是分别在网络社交平台的鹦鹉爱好者群内对涉案物种进行了买卖。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鹦鹉,是鹦形目鸟类的统称,它们羽色鲜艳、善学人语,深受人们喜爱,常被作为宠物饲养。然而其大多数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法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于收购、运输、出售鹦鹉行为,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有明确行政许可规定。近年来,很多养殖、买卖鹦鹉者或因不懂法律、或因利益驱动,实施了非法驯养繁殖和买卖鹦鹉行为,因此触犯法律,锒铛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收购、运输、出售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原产我国的鹦鹉、列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外来鹦鹉,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如果收购、出售行为未经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如果运输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均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与野生动物亲密接触,其实存在一定的双向风险。野生动物在人流密集的商场会有人畜共患致病菌问题,在全球动物园设计中,还没有太多的经验来应对室内动物园的污染问题。表达对野生动物喜爱的最好方式,不是据为己有,而是把它们留在野外的栖息地。最好的解决方案是让野生动物生活在野外,选择动物友好型旅游方式,对动物进行远距离观察,避免直接接触,不打扰,不伤害。
有人一不小心就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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