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与吃狗,只要没有法律明文制止的情况下可享自由
关于爱狗的话题,很广泛,但是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人们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很多人家里都养有狗只作为宠物,“爱狗”就这样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人类吃狗肉不是新鲜事,狗肉坊间称之为“香肉”,本人不吃狗肉,但法没明文规定禁止吃狗肉的情况下,我也不会反对他人有吃狗肉的喜好。正如我不爱狗但我不会反对别人爱狗,我更不会反对别人爱狗。有人把狗以儿子、女儿、弟弟、妹妹、宝贝之类的称谓来叫,十分恶心,但这是他们的喜好,他们有他们的自由。所以,在法无明文禁止吃狗肉的当前,别人爱吃狗肉的,那也是他们的自由。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制止他们,更别妄加套用所谓道德来约束他人。跟爱狗的行为一样,吃狗的风俗也不是一时而起的,既然玉林形成了吃狗肉的节日,就说明吃狗肉在某个特定区域里是一种风俗,试问我们有什么资格以个人的喜好来扼杀他人的风俗?更何况是一大片区域和很多人都有的风俗。如果人家强烈反对某些人爱狗并采取激烈行动,那些反对吃狗肉的人会不会停止爱狗的行为?所以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反对吃狗肉的人可以反对但是不能偏激;爱吃狗肉的人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吃,不应该收到干扰设置谴责。爱狗之人以及反对吃狗肉的人可以努力宣传他们的理念,可以促进国家立法禁止吃狗肉。在个人喜好和行为自由的前提下可以抵制吃狗肉,我不吃狗肉但是不主动支持吃还是不吃狗肉的行为。爱狗是一部分人的时尚,所以也没有反对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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