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线拳 发表于 2020-8-22 11:14:03

村干部在经济上的腐败类型

经济类腐败主要是指村干部为谋求个人经济利益,利用地方政府和村民赋予的管理权将集体或他人利益通过非法操作转化为私人所有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收受贿赂、挪用资金、虚报冒领、吃回扣、侵吞村民各类款项等。
1. 收受贿赂。村干部受贿是一种将政府资金、惠民政策、集体财产通过违规操作给予特定的个人或群体,操作者从中获利的行为。从时间上来看,收受贿赂分为办事前收受和办事后收受,事前受贿在许多农村被称之为办事“订金”、“犒劳费”,事后受贿是一种延迟性“互惠”;从收受内容看,包括钱、礼品和劳务,其中劳务贿赂最为隐晦和模糊,许多村干部在村委会工作期间也从事农业生产,贿赂者每年在农忙时节会无偿地帮助村干部进行生产,以此回报村干部在集体利益分配中的“重点照顾”。现金贿赂更为多样化,除了直接给予村干部,也会借助打牌、红白喜事、孩子上学等娱乐、习俗和人情往来的方式将其常规化,在贿赂过程中,行贿者和受贿者皆是获利人,因而村干部收受贿赂屡禁不止。
2. 挪用资金。村干部挪用资金主要分为三类:挪用政府拨付资金、挪用村集体资金、挪用村民资金。政府拨付资金主要挪用者是村支两委领导,通常是将使用明确的专项资金用作他处,如将办公经费用做出差旅行费、办公场所修缮费用于生活开支费等。村集体资金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发展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二是通过承包乡村集体资源给村民或外来商人。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是村干部,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方式很少对外公开,因而村干部合谋挪用或瓜分集体资金的现象极为普遍。村干部挪用村民资金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政府各级单位委托村干部发放给村民的惠民资金被挪用;二是村干部通过合谋将部分村集体产业分红资金用作它处;三是村干部在向农户收缴合医款、养老款等费用时将部分挪作私用。
3. 虚报冒领。近年来,虚报冒领在村干部经济类贪污中极为显眼。部分村干部为谋取经济利益,通过伪造项目资料、谎报产业规模套取政府帮扶资金。如云南省昭通市为扶植天麻产业发展,近年向农户拨付专项扶持资金,小草坝镇D村村支书谎报天麻种植面积,仅一年就套取政府资金32万。在部分乡村,村干部为逃避打击伙同村民谎报产业规模,当扶持资金拨付给农户时村干部按照预先商定的比例抽成。有的村干部通过寻找各种借口,将部分农户的存折掌握在手中,利用农户信息上报各种惠农政策,每到资金发放时私自提取存留,事发后农户对自己享有的惠农政策常常是一无所知。
4. 利用工程建设谋私利。为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各项惠民工程不断在农村推进,如串户路、机耕道、垃圾池、庭院硬化、危房改造、老旧房屋改造、亮化工程、通水工程、产业设施建设等。由于村支书和村主任在工程项目招标中具有一定话语权,因而许多工程商为获得项目以回扣的形式给村干部返利。而在有的村落,村干部直接组建工程队,承包乡村各项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屋改造工程,村干部既是监督方又是建设方,这为各项工程的质量埋下了隐患。

桃花源 发表于 2020-8-22 11:35:47

真的是触目惊心{:5_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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