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20-9-4 16:29:53

探讨慈善与公益的关系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20-9-8 23:59 编辑

                                     探讨慈善与公益的关系
         ——热烈庆祝中华慈善日    陈治赠   2020年9月4日

       今年8月23日,海丰县慈善会正式成立,迎接9月5日中华慈善日。县慈善会正式成立,引起地方各界的强烈反应。关心、支持者众,但也不乏议论之声。笔者撰文致贺,也存有困惑在胸。
      首先,慈善活动与公益事业是否同一内容?
       什么是慈善?慈善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即:怀有仁德之慈心,广行济困之善举。慈善活动是民间付出心血不求回报的社会活动。是在慈爱心理驱动下的善举,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人类文明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中国古代,慈善的目的是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慈善活动是 “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为目的。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摘自百度)。
       中国的慈善活动,在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就蔚成风气,承传至今。中国慈善历史的脉络相当清晰,在国泰民安,歌舞升平的正常环境,慈善是以邻里之间习以为常的互爱互助,扶贫济孤为表现形式。大张旗鼓的民间慈善活动四起,是发生在天灾人祸、民不聊生的特定时期所采取的特定的救助举措。以施医赠药,治病救人,执敛死尸,救济急赈,安置灾民,收养孤儿及兴办义学等事务为主要內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主要是民间行为,费用绝大部份来自商户乡绅的捐赠,官方也有拨出银两。电影、电视中描绘学生上街募捐,那是民族到了生死关头。投身慈善活动的群体,是来自不同阶层不计报酬的义工。清代广州九大善堂就是离我们最近的实证。
       中国现代慈善活动的内容是什么?
       1994年成立的中华慈善总会的说法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现行《慈善法》第三条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据此,法定的慈善活动就是公益活动。而且内容包罗万象,又日趋通俗化、常态化的社会活动。大有与政府职责并驾齐驱之势。
      什么公益?公益是公共利益的简称。公益活动是为公众服务、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有利于增加社会福祉和利益为目的的普遍性的社会活动,官方与民间并举,形成参与者多赢共益的社会和谐良好氛围,包含公民、公共、公德、公意、和共益等五个要素。
       “‘公益’一词,至迟在1887年已经在中国出现并被使用,且被写入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2月27日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摘自百度)。由此可知,公益是慈善活动孕育出来的亲骨肉,有血缘关系。故此,任何公益活动都包含着善举的內容,但不等同慈善活动。慈善与公益是两个概念,就如远去的先祖与活着的后裔玄孙不是同一个人一样。
      如:政府扶贫攻坚,民间多方赞助,这是政府职责与民间义务互动相依的公益活动。倘若称之为慈善活动,我们的人民政府岂不是要改称为慈善政府?又如:民间集资修路道、疏水沟、清垃圾、除污秽、整治村容村貌、建公厅、修庙宇,打造卫生、文明的生态环境,既是公益,又是善举,但参与者本身也在共享宜居环境,因而,不属慈善活动。再如:建铁路、筑高速、办医院等为公众提供服务,属于公益,又是善举,但投资人要收费用,计算利益,与只讲付出不求回报的慈善宗旨风马牛不相及。再如:民间习惯在春节前送米送油慰问贫困户,祝他们家庭幸福,这是奉献爱心的善举。官方不忘慰问衣食无忧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同志,祝他们健康长寿,也是奉献爱心的善举,能说是拯灾救济的慈善举措吗?
      其次,公职官员担任慈善会会长是否有法律依据?
       慈善组织,依法属于非营利组织。公职官员担任慈善会会长有例可循。现代中国的慈善组织,当推1994年成立的中华慈善总会为著。创始人、首任会长,是被尊为“公益慈善事业的教父”的崔乃夫,就是1978年至1993年担任民政部部长的公职高官。
       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没有明确界定地方慈善会是官方组织还是民间组织,也没有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可以担任慈善会会长。公职官员属于自然人,当然可以担任慈善会会长。
      《慈善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是四类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现行《慈善法》第八条,以慈善为宗旨的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因而,地方民众对海丰县慈善会五位会长公职官员占了四个有看法,也属情理之中。
       2016年的新法与2004年的旧规有矛盾,民众议论不属“妄议”,但解释权是全国人大或最高司法机关。
       要拷问的是,海丰县慈善会的法定代表人,是县民政局下属新组建、专管理慈善的部门负责人刘巧华(女士或先生),县慈善会五位会长不是法定代表人。地方民众有理由质疑,县慈善会及其活动、资金使用,谁签字算数?万一出现违法违规违纪事项,谁来承担责任?
      三、多种形式募捐是否允许?
       依据现行《慈善法》第二十二条: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而刚刚问世的县慈善会,又满怀信心,希望打响开门红,做出业绩彰显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募集资金就成为当务之急。据了解,目前,县慈善会同仁,以个人名义发动募捐,现捐或认捐数额登记入帐手续滴水不漏,值得赞赏。
       2020年8月28日,海丰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衔专门行文,号召“各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突出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捐款”。党员领导干部作表率喜题,无疑是地方慈善事业勇往直前的好兆头。按全国平均数,约14位国人中就有1位中共党员为先锋模范(以官方公告为准),何愁地方慈善事业不辉煌!
      坊间传闻,凡认捐500万元(每年入帐100万元)的个人,当名誉会长,凡认捐200万元者,当名誉副会长,由县委、县政府领导颁发证书,地方民众对此传闻议论纷纷。由于看不到官方正规的文字依据,口说无凭。笔者认为可能传闻失实,未必可信。因为这与有慈爱心做善事的宗旨相悖,有沾污慈善神圣之嫌。况且,广大怀着慈爱心做善事的富户,不可能拿真金白银“买虚名”,自损人格、品德。

村民甲 发表于 2020-9-5 00:17:51

就事议论、探讨,内容每每令人耳目一新,赞!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20-9-6 10:47:57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20-9-6 10:52 编辑

      凡认捐500万元(每年入帐100万元)的个人,当名誉会长,凡认捐200万元者,当名誉副会长,由县委、县政府领导颁发证书。这一 坊间传闻不是空穴来风。笔者主观揣测失当,谨致歉意。

   今后对坊间传闻,应学会象详签诗那样正详倒详。

   多谢网友们关注。
   衷心祝愿海丰县的慈善活动健康开展。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20-9-6 10:48:39

村民甲 发表于 2020-9-5 00:17
就事议论、探讨,内容每每令人耳目一新,赞!

多谢鼓励!{:handshake:}

村民甲 发表于 2020-9-6 21:09:40

据《海陆风云网》9月3日报道,2021年汕尾市城乡居民医保费暂定每人280元。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至9月7日止。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20-9-7 23:34:11

村民甲 发表于 2020-9-6 21:09
据《海陆风云网》9月3日报道,2021年汕尾市城乡居民医保费暂定每人280元。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 ...

公开征求意见是形式。

村民甲 发表于 2020-9-8 20:42:32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20-9-7 23:34
公开征求意见是形式。

难怪从见报到截止仅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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