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hanhui 发表于 2012-4-3 01:34:09

{:3_50:}

etba 发表于 2012-4-3 01:39:34

建议这个小偷去法院告这些人!

我行我酷 发表于 2012-4-3 02:55:12

有点狠

爱侣棉花糖 发表于 2012-4-3 14:10:04

游客 116.29.183.x 发表于 2012-4-2 21:26
啪科去死

岁月轻狂 发表于 2012-4-3 14:15:16

做贼的,不用可怜。帕科去扑母

橘子花开 发表于 2012-4-3 17:25:25

交给警察么,虽然可恨也不能这样对待啊。

汕尾机票中心 发表于 2012-4-3 18:35:45

罪不至死``````这样打法是要死人的

唱歌老跑调 发表于 2012-4-3 19:32:29

唉。。。。。。

gdhfccs 发表于 2012-4-3 21:19:03

无语........

天空丶 发表于 2012-4-3 22:11:35

:funk:

dj016 发表于 2012-4-3 22:55:46

:funk:

相信你 发表于 2012-4-3 23:21:02

又狠又可怜!矛盾。社会的悲哀!

关智敏 发表于 2012-4-4 00:10:59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贼被打是不值得大家会去同情你的!

了了 发表于 2012-4-4 01:17:05

罪过罪过!

离离 发表于 2012-4-4 01:32:04

橘子花开 发表于 2012-4-3 1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给警察么,虽然可恨也不能这样对待啊。

本人曾跟陆丰友人谈过这样事要交给警察的、你看他们如何回答:“偷的、抢劫的总不能判几十年吧?`抓进去关1年或2年`出来又抢`。说这些天`二抢一盗好多.好多白粉脚放出来了`说什么东海现在处于无政府状态了.开摩托的提心吊胆`骑着单车的都怕怕的。太多白粉脚了`这几个被抓了`那几个时间到又被放了`如果循环`。并说了现在那些白粉脚偷或抢劫如果被抓到的话`估计会被活活打死……聊过这样话后才三天、就真有这事出来、汗!

发表于 2012-4-4 02:18:46

30年前的汕尾"难"不会是这样的.今天的"难"已和蔼了,可仍有"难"上街抢夺,应当送派出所,这样下手太重了.会出人命的.现在还有这么多"难"在生活着,依也是人.

陆丰自由人 发表于 2012-4-4 11:24:29

呵呵,陆丰这地方没得救了!我倍感惭愧

壹梦 发表于 2012-4-4 11:53:19

可怜又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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