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hanhui
发表于 2012-4-3 01:34:09
{:3_50:}
etba
发表于 2012-4-3 01:39:34
建议这个小偷去法院告这些人!
我行我酷
发表于 2012-4-3 02:55:12
有点狠
爱侣棉花糖
发表于 2012-4-3 14:10:04
游客 116.29.183.x 发表于 2012-4-2 21:26
啪科去死
岁月轻狂
发表于 2012-4-3 14:15:16
做贼的,不用可怜。帕科去扑母
橘子花开
发表于 2012-4-3 17:25:25
交给警察么,虽然可恨也不能这样对待啊。
汕尾机票中心
发表于 2012-4-3 18:35:45
罪不至死``````这样打法是要死人的
唱歌老跑调
发表于 2012-4-3 19:32:29
唉。。。。。。
gdhfccs
发表于 2012-4-3 21:19:03
无语........
天空丶
发表于 2012-4-3 22:11:35
:funk:
dj016
发表于 2012-4-3 22:55:46
:funk:
相信你
发表于 2012-4-3 23:21:02
又狠又可怜!矛盾。社会的悲哀!
关智敏
发表于 2012-4-4 00:10:59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贼被打是不值得大家会去同情你的!
了了
发表于 2012-4-4 01:17:05
罪过罪过!
离离
发表于 2012-4-4 01:32:04
橘子花开 发表于 2012-4-3 1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给警察么,虽然可恨也不能这样对待啊。
本人曾跟陆丰友人谈过这样事要交给警察的、你看他们如何回答:“偷的、抢劫的总不能判几十年吧?`抓进去关1年或2年`出来又抢`。说这些天`二抢一盗好多.好多白粉脚放出来了`说什么东海现在处于无政府状态了.开摩托的提心吊胆`骑着单车的都怕怕的。太多白粉脚了`这几个被抓了`那几个时间到又被放了`如果循环`。并说了现在那些白粉脚偷或抢劫如果被抓到的话`估计会被活活打死……聊过这样话后才三天、就真有这事出来、汗!
发表于 2012-4-4 02:18:46
30年前的汕尾"难"不会是这样的.今天的"难"已和蔼了,可仍有"难"上街抢夺,应当送派出所,这样下手太重了.会出人命的.现在还有这么多"难"在生活着,依也是人.
陆丰自由人
发表于 2012-4-4 11:24:29
呵呵,陆丰这地方没得救了!我倍感惭愧
壹梦
发表于 2012-4-4 11:53:19
可怜又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