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排 发表于 2020-10-7 16:16:31

汕尾交通事故困难群体,请注意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0-10-7 16:18 编辑


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高额的救治费让很多家庭束手无策,甚至倾家荡产。为了妥善、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救助问题,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汕尾印发《汕尾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和一次性困难救助具体实施操作规定(试行)》。根据《规定》,一次性救助发放标准依据受害人伤亡情况进行核定,最高救助11万元。


2个工作日内审核垫付申请。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或者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依法应当由汕尾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个人抢救费用6万元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抢救超过72小时至7日内的由医疗机构事先向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超过7日或个人抢救费超过6万元的同时报汕尾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

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同意垫付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送达不同意垫付通知书。

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11万元。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或者赔偿责任人已到案但赔偿明显不足且赔偿责任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的,或者没有赔偿责任人的,导致受害人及其家属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等特殊情况,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一次性救助发放标准依据受害人伤亡情况进行核定,发放标准如下:

受害人死亡的最高发放11万元;受害人无责的条件下,一级伤残的受害人发放11万元;二级伤残的受害人发放9.9万元;三级伤残的受害人发放8.8万元;四级伤残的受害人发放7.7万元;五级伤残的受害人发放6.6万元;六级伤残的受害人发放5.5万元;七级伤残的受害人发放4.4万元;八级伤残的受害人发放3.3万元;九级伤残的受害人发放2.2万元;十级伤残的受害人发放1.1万元。


一言以蔽之,汕尾交通事故困难群体有望申请社会救助 一次性最高救助11万元!


铁线拳 发表于 2020-10-8 12:12:57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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