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开展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 是保护高风险暴露人群生命健康的必要手段
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电 (许心怡)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外交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药集团、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和专家介绍我国新冠疫苗研发进展、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有关情况。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郑忠伟表示,全球的新冠疫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我国面临巨大的新冠疫情输入压力。在应对境外输入压力和境内反弹压力的过程中,有一些人群在抗疫的过程中始终成为高风险的暴露人群,如抗疫一线的医疗防疫人员,边境、口岸的工作人员等。在这类人群中,开展疫苗的紧急使用,是保护他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非常必要的手段。郑忠伟介绍,我国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启动。紧急使用的启动经过了层层严格的论证、审评,同时也满足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规则。
“在获得我国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批准后,我们还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进行了通报,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和支持。” 郑忠伟说,我们在推进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过程中,进行了非常严格的专家论证,我们专家组的组长是钟南山院士,副组长是王军志院士,专家组成员还包括了国内一批高水平、权威的法律专家、伦理专家以及临床专家。通过他们的论证,优选了紧急使用疫苗。这些疫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完成了动物试验、临床I期、II期试验,而且I期、II期试验取得了非常好的安全性指标和免疫原性指标。
郑忠伟表示,正式启动新冠疫苗紧急使用前,优选的疫苗已经获批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就目前来看,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大规模的人群数据再次验证了新冠疫苗紧急使用优选疫苗的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证据。另外,在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并且建立了非常严格的受众人员的筛选、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应急救治,以及接种后的跟踪工作方案。到目前为止,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的所有人员还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部分到高风险区域工作人也没有发生感染的报告。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