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潮 发表于 2020-11-25 11:26:19

小官大贪值得我们汕尾反思


从十八大以来查处和巡视发现的案例来看,有些贪官,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他们或身居关键岗位,以权谋私;或利用工程建设,大肆贪墨;或盯着补贴款项,雁过拔毛。他们虽然官职不高,却往往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不折不扣的"硕鼠"。"小官大贪"多发生在身处单位重要岗位、掌管关键环节、拥有相对较大决定权的公职人员群体。

最近,有个村官,小官大贪,受贿11.2万元被法院判刑。被告人陈某焕作为村“两委”委员、纪检委员,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坏了基层干部形象,付出了惨重代价,带来的警醒是深刻的。究其原因有:




法律意识淡薄。陈某焕在本案中的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他平时学法少、法律意识不强,认为自己不是公务员,为群众办事,收点好处费是理所当然的,对自己行为是否违法一无所知,直到被查处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为民情怀缺失。村委会干部理应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致富奔康尽职尽责。但陈某焕不是真心真意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谋取利益,而是利用“两委”干部职务便利,与民争利、为己谋利,不但向商人谋取好处费、手续费,还从土地租金中中饱私囊,其行为完全缺失了为民情况,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完全相悖。

侥幸心理作祟。陈某焕在本案中,背着村委会,利用其“两委”干部职务便利,私自找村长或村民洽谈租地事宜,以个人名义在其家中与商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伸手要了不该要的东西,开口讨了不该得的利益,迟早都是要还的,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的。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党的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也向基层稳步推进,严是主基调,“打虎”“拍蝇”已是常态。《国家监察法》也明确把村干部纳入监察范围,做到监察全覆盖、无死角,着力整治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随着新一轮的乡村振兴、乡村建设、脱贫惠民的政策落实落地,以及阳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力推进,从而衍生的利益、金钱诱惑将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村干部要不断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强化纪律、法律意识,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不能利用职务便利,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坚持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做服务群众的贴心人、暖心人、领路人,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办。

木麻黄 发表于 2020-11-28 13:16:53

基层很多这样的事情的啦。山高皇帝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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