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自澳进口部分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均依法进行
本报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12月3日说,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是依照相关法律进行立案、调查的。中方将依法对本案继续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确定最终反倾销措施。高峰在商务部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国内相关产业申请,2020年8月18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初裁,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为自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高峰说,商务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进行立案、调查,采取相关措施,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利。欢迎包括澳方在内的各利害关系方依法继续参与后续调查程序。
高峰还指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双反案是在收到国内相关产业申请后依法发起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充分保障各方权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给予各方充分的机会参与调查,客观、公平、公正地得出调查结论,并采取相应贸易救济措施。该案立案、调查、裁决等均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进行。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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