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拘留...
任性的代价‖陆河公安拘留3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人员近日,我局依法查处两起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抓获3名违法行为人,捍卫了法律尊严,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1月19日晚,我局河口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处置赖某娟被其丈夫罗某送(男,42岁,河口镇人)殴打的警情过程中,罗某送酒后无理纠缠不配合民警工作,并推搡、谩骂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随即执法民警将罗某送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移交县局治安大队受理此案。经查,违法行为人罗某送对其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月20日上午,我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河口镇新河工业园区路段对一超载货车进行查处时,遭到车主朱某(男,34岁,河口镇人)阻扰,其堂哥朱某明(男,35岁,河口镇人) 威胁、辱骂执法民警。河口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处置,朱某、朱某明二人仍不听从现场派出所执法民警劝阻,阻碍执法民警正常执行职务。执法民警迅速采取措施将二人控制后传唤至河口派出所接受调查,并移交县局治安大队受理此案。经查,违法行为人朱某、朱某明分别对其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罗某送、朱某、朱某明已分别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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