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1-1-25 15:56 编辑当兵服役、保家卫国,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但是,对于拒服兵役人员将作为反面典型予以通报,并联合多部门做出惩戒措施。
比如,刘某2020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至陆军某部服现役,到部队后思想出现反复,多次要求回家,拒服兵役,态度坚决。经部队、区征兵办公室、学校武装部及其家长多次做思想转化工作,告知拒服兵役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面临违法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安心服役。最终刘某仍拒绝继续服役,其所在部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刘某除名处理。
当地政府官网相应地做出这样的处理:按照2020年某某地义务兵优待金(14288元)3倍的标准(42864元)给予经济处罚;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自2021年1月1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不得办理复学和升学手续;三年内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办理务工证明手续;由公安部门将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组织刘某进行为期10天的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将刘某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专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属“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战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体现了保卫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体现了公民在服兵役问题上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义务兵制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保卫国防方面的具体体现。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义务就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就是必须有的担当,逃避义务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作为一个公民,你享受到了公民应有的权力,在义务面前就不能推卸。
当逃兵最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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