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需要阳光、廉洁招投标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1-2-28 11:56 编辑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共汕尾市委、市政府高位谋划,立足汕尾实际,紧抓当前机遇,聚焦建设大通道、振兴大港航、发展大物流,全面推进全市综合交通大会战,力争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适应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要求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这不但有助于汕尾增强发展后劲、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城市品质,而且为城市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当然,硬核的投入,立体的交通,建设项目多,投资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社会关注度高,所面对的情况与成熟的地区或城市相比更为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汕尾最需要阳光、廉洁招投标。只有这样,汕尾振兴才不再是个梦。为此,汕尾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对标深圳成熟区,结合汕尾实际情况,加快优化程序、健全制度、强化服务、全面监管,多措并举,牢牢守住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生命线——公开、公平、公正。
对招投标工作,汕尾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汕尾实际,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篱笆,防范任何人的“打招呼”和利益方潜在的“围猎”,让阳光照进招投标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保证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并以此作为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因此,汕尾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快推进体制机制调整,进一步提升招投标管理水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全过程监督防控体系,确保阳光招投标,打造质量汕尾、廉洁汕尾,奋进靓丽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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