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李良 发表于 2021-3-17 16:30:52

让终身追责发挥惩治震慑作用

让终身追责发挥惩治震慑作用 清风自来 长期以来,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决策失误实行追责问责并非没有,但是始终存在一个显著弊端:如果该领导干部调任了、退休了,只要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责任。由此,一些领导干部不是考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是搞短期奏效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到错误决策造成的负面效应暴露时,他们早已拍屁股走人了。针对这一问题,对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实行“终身追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成为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常态化要求。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让终身追责发挥惩治震慑作用,不能停留在空洞条文上,而应对该终身追责的情形、具体如何追责、被追责者承担什么后果等做出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使那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即使是已调离、辞职,甚至是退休,也对该承担的责任承担到底,从而督促决策者科学决策,让敷衍塞责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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