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就不要发财
警察被警察抓,被法院判刑,实在是不应该的事情,但是,这样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20年9月18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卓某攀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员初学考试陆丰全科目考场科目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部分受贿违法所得用于行贿,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处处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关注党员与干部的廉洁自律,对如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官提出了明确要求,生动体现了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新时代、新征程、新风尚。党员领导干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诲,始终严格自律,坚持廉洁从政,我们党就一定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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