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奔潮 发表于 2021-5-9 12:30:06

保护我市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刻不容缓


随着振兴农村战略的推进,农村生存环境正在发生明显变化,但在变迁的步伐中,如何保护抢救已经极其有限的古村落古民居以及周边的环境和文化,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首先,我们要重视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调查保护。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由于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依附于人的身体,一旦人亡,这种无形的文化也随之消亡。“一些民族、国家消亡了,文明也就中断了。也许能留下一些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但无形的文化遗产却不能留下。”人是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的载体,无形文化必须有人继承才得以传承发展。


保护无形历史文化遗产,首先要对无形文化持有人(老艺人等)进行保护,并鼓励他们“师徒相授”培养继承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其次是进行广泛调查,挖掘、抢救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请专善此道者现场表演,用录像、录音等高科技手段进行保护。三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博物馆的收藏功能必须扩大,要化大力气做好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的收藏和保护工作。


其次,要多渠道筹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古代劳动人民以其高度的聪明才智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特别是农村蕴存着极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体量庞大的文保单位、传统街区、古村落毕竟不是一件可收藏于橱柜的古董。文保单位维修,古村落的改造,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笔经费从哪里来?


一是以国家投入为主。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所需的经费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二是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维护、维修、展览和科研,吸收境内外企业、团体、个人捐资赞助,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金。


再其次,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其作用这并没错,问题是如何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如只顾经济效益不顾保护的旅游开发,无疑是“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历史不可重现,文物不可再生。”



历史文化遗产毁了,它所包涵的历史信息也就丧失了。文物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同样适用所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持续发展。“片面地追求旅游经济效益”,不合理的开发和过度利用,已经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中表现出来,在保护区内拆除、改变一些他们认为没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新建了所谓的仿古建筑和旅游设施,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不是“摇钱树”,盲目地追求旅游收入及其回报,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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