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依法保护品清湖生态环境
做好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题中之义,是实现汕尾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两山”理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全力做好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并就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专题询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计划;将《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将推动《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计划。这对于进一步推进革命老区发展走上法治化轨道,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市委部署要求,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抓手,督促市政府和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确保《条例》在汕尾切实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拿出具体措施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确保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在汕尾落地生根。
对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要推动多管齐下,强化综合治理。强化行政监管,全力做好水体监测、漂浮物打捞、河(湖)长制落实、污水排放许可管理等工作,进一步理顺品清湖管理体制,统一管理、统一责任,切实解决“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强化社会监管,充分发动“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群众踊跃参与监督,营造品清湖环境保护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好汕尾的“母亲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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