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推出医保政策新规,为准妈妈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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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医保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市税务局推出新版《新生儿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规程》,打通新生儿预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的“快捷通道”。按照新规程,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的孕程婴儿和新生儿,准妈妈可自孕期24周起办理新生儿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市民 黄先生:宝宝出生的时候我就开始办理了。群众去办理,流程非常方便,不用跑来跑去,这个买保险是一定要的。市医疗保障局待遇科副科长 邱岸洋:在以往,我市的新生儿参保是自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完成户口的登记,然后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第二个是他在这三个月的期间,如果发生医疗费用,需要家庭先垫付医疗费用,参保缴费后,再到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对家庭产生一定的垫付压力;新政策推行之后,在新生儿出生前,准妈妈就可以为他进行医保缴费 。
据悉,准妈妈自孕期24周起,便可持身份证在市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预参保,填写《汕尾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提交经办机构受理登记,登记后准妈妈即可通过“粤税通”、“粤医保”线上进行缴费,完成参保。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科副科长 邱岸洋:从参保的登记便利性以及在税务缴费的便利性的话,都比以往都有了大大地提升。参保跟缴费的时间从原来的三个月的等待期,缩减到现在在两天之内,最快在一天内即可完成办理。 记者:彭吉雄、林展
来源:汕尾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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