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下级单位应依规独立进行
本帖最后由 硕炫 于 2021-7-9 10:57 编辑督查下级单位应依规独立进行
现代社会,上级政府对下级单位开展工作督查是一种常态,这种督查工作应该依规独立进行,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不要基层单位派人带路。以前,上级政府派出督查组到基层单位开展督查工作,往往要求基层单位派人带路,这样就容易被人带“偏”了,可能会被带到没有问题或者问题较少的基层单位督查,这样就往往查不出现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了。如果督查组随机抽查,不随便由带路人带到无问题的单位,抽查的是问题百出的单位,这样带路人往往会受到所在单位领导的批评,惹上麻烦。到基层单位督查,不要基层单位派人带路,利用导航定位系统,就可以直接到达督查的单位,这样可以查到真实的情况,又不会伤害带路人,应该提倡这种独立的工作作风。
二、要按文件要求严格督查。上级督查组要按照下发的文件要求,对照督查,查摆基层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时效,给基层单位即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真查真改,不要随便走过场,不能隐瞒客观存在的问题,真正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查目的。
基层单位怕督查,其实就是怕暴露存在问题,担心因此受到上级的问责。知道“怕”是好事,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工作,就不用怕上级什么时候来督查。上级督查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应依规独立进行,不用别人带路。
7月9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