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要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
严控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各类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非农建设,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及人造湿地公园、水利景观等挖田造湖、造景类项目用地,应按国家规定相应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手续。
加大占补平衡统筹力度。市、县级持有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应首先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占补平衡,并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节余部分可以按规定有偿转让。
必要时省可直接调拨各地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用于重大建设项目落实占补平衡、兑现承诺、偿还欠账,后续费用偿付、指标归还等事宜由省指导相关地级以上市协调处理。
各地级以上市应参照省的做法加强市域内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的统筹调剂管理,对于省级设立指标保护价的建设项目类型,市域内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省级保护价。
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地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是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的责任主体,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
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将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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