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
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晓铭 通讯员 李木如)近日,《汕尾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全省范围内首个正式出台的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启动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市。 去年9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明确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行动,成立以局长为主任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在全省范围内先行先试,率先启动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改革工作得到省应急管理厅的高度肯定,派出工作专班进驻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对《方案》的起草进行大力指导。经广泛调研并多次征求省应急管理厅、各县(市、区)和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等市安委会 11 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起草了《汕尾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式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据了解,《方案》实施后,我市将通过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打造准军事化管理、作风过硬的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立起新时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崭新形象,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按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方案》重点明确了改革9项改革任务,分别为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强队伍建设、下移执法重心、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制度、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强化执法保障。对每一项改革任务都提出细致要求。 《方案》明确要求将法律法规赋予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及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创新性明确提出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相关职责的对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方案》把每一项改革任务都明确分解到相关地区和责任部门,确保改革责任压实到位。 《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厘清市县镇各层级的执法管理权限,坚持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构建各级联动、上下协调、分级负责、管控有效的监管执法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和执法方式,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防范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序有效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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