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承担更大更严的法律责任
汕尾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运用环境保护禁令、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承担更大更严的法律责任。通过司法裁判监督、支持环境执法的规范高效开展,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唯有深入推进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守护好汕尾市蓝天碧水净土。
自汕尾“铁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众“拳”齐出,严厉依法查处各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无证排污、违法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监测数据造假、破坏生态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行动开展至今,全市各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000多人次,检查企业1994家,立案67宗,发出整改通知书357份,处罚26宗,罚没金额61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宗,移送行政拘留6宗,市公安机关立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9宗,破案6宗,刑事拘留26人,逮捕21人。
市生态环境部门采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突出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51宗,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宗,移送行政拘留6宗,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宗;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动汽修企业签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承诺书730家,督促汽修企业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协议531家。
加强港口、码头配套的固体废物处置,全市在营运的4家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均签订了船舶污染物及生活垃圾接收处理协议;市卫健部门推动全市110家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和慢病机构)、321家个体诊所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落实医疗废物转运;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132份,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起,并下发医疗废物和污水排放专项行动督察通报6期、院感防控督察通报8期。
市水务部门开展集中巡河巡湖4036次,上传平台问题436个,已完成整改431个,正在开展整改问题5个;市住建部门查获4宗施工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移交城区城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检查油站40间次,检查汽修经营户8家次,开展现场快速检测1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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