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云 发表于 2021-8-2 11:30:47

揪住“微毛病”,坚决剔除“病原体”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1-8-2 11:32 编辑


“罚必施于有过”。基层“微腐败”虽“微”但绝不能“微处理”,查处的基层“微腐败”案件警示我们,如果任由干部身边的“微腐败”蔓延,势必将削弱党委公信力、破坏单位凝聚力、影响部队战斗力。单位纪委应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揪住基层“微毛病”,彻底剔除“病原体”,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是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前,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的主基调已经形成,单位党委、纪委应高度重视,对基层“微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杜绝“宽松软”,严防“老好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止苗头于未萌,扼隐患于未发。通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将问题遏止在萌芽状态、将违纪违法人员拦截在“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之前,真正让纪律管住管好人的行为,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防止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

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督促行业部门落实廉政主管责任,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履行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做到案件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查实一起、严处一起,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强大震慑,让权力主体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严把案后治理。案后治理是深化标本兼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途径。对于典型的违规违纪案例,不仅要依纪依法进行惩治,还要对案件发生的原因、形成的教训及当事人的忏悔进行总结梳理,从而达到以案明责,促进责任落实,让广大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达到以案促改,堵塞制度漏洞,强化薄弱环节的目的,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治本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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