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港口岸海丰港区陆丰港区 扩大开放通过国家验收
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晓铭)8月3日,国家口岸办副主任林海波带队对汕尾港口岸海丰港区陆丰港区扩大开放进行验收,并召开验收会。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冯精政,市委常委、副市长叶健德参加会议。 验收组现场察看了汕尾口岸海丰港区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和陆丰港区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检查了口岸公共查验场地、业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听取了汕尾港口岸扩大开放和建设情况汇报。验收组认为,广东省和汕尾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汕尾港口岸扩大开放工作,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已建成,查验设备已配备到位,符合《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满足查验工作需要,查验人员能够承担当前查验任务,军事设施保护与保密工作符合相关规定。验收组同意汕尾港口岸海丰港区和陆丰港区扩大开放通过国家验收,并对进一步推进口岸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叶健德表示,汕尾将认真按照国家验收组的指导意见和建议,继续不断完善口岸基础建设,致力提升口岸功能,大力发展临港产业,确保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扩大开放发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同时,以汕尾港口岸扩大开放通过国家验收为契机,紧紧把握新一轮扩大开放的有利形势,积极构建广东自贸区汕尾联动发展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的重要平台载体,以及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制度体系,推进汕尾全面接轨深圳、全力融入“双区”,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走出一条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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