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道路交通钉子的建议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21-8-14 11:54 编辑拔掉道路交通钉子的建议
陈治赠 2021年8月14日
海丰县的交通秩序,海丰县交警大队遵循市、县两级党政和两级公安局的指导,历经近10年的辛苦治理,取得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其中最令人击掌称赞的是骑摩车戴安全头盔、行人及车辆(含三轮车)不冲红灯、车辆不逆向行驶、行人过马路按绿灯走“斑马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洒”,开车礼让行人等遵章守规的新气象蔚然成风。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涉及的是人,道路交通又是人在社会活动中最为集中的表现,而人的思维方式千差万别,“一样米养百样人”,难免良莠不齐。因而,道路交通的违章违规现象很难根绝。交通秩序的管理历来是錯综复杂的综合工程。有点象农民耕种的田间管理,稍为放松,就会杂草丛生。现在耕田有除草剂,但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的“除草剂”还没有研制出来,还需要交警用人工去清理自然孽生的野草闲秕,而且需要日夜兼程,成年累月,无年无节,毫不松懈。
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有专项的规章、法律可循、可依,但不是万能的灵丹妙药。现实中存在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的专项规章、法律无能为力的边缘死角。如:天怨人怒的“少年飙车”就令交警左右为难。
“少年飙车”,其性质是未成年人无牌无证驾摩托车超速行驶,当然属于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范畴。交警为何左右为难?原因有三:
一是飙车行为人一见交警就夺路而逃,交警不能追也不敢追,万一有个闪失,无论是飙车行为人伤亡还是祸及无辜,就将保一方平安变成造一方事故。交警大队及执勤干警无法承担说不清道不明的责任。况且,飙车行为人一见交警就逃之夭夭,交警只有上路执法权,没有上门“追捕权”。如果没有发生交事故,交警很难抓住“现行”。
二是“少年飙车”行为,大多发生在夜间,防不胜防。海丰县交警大队海城中队曾集中警力“打游击”,跟踪、蹲守、埋伏,才能在飙车行为人集结休息时一举制服。一场“歼灭战”,要花个多月甚至更多的时间连续跟踪、蹲守、埋伏才能成功。交警不可能天天24小时伺候“少年飙车”。
三是飙车行为人大多是未成年人,谁来处理又该如何处理?目前的法律授权不清晰。交警只能训戒一番,“放虎归山”。风头一过,这些“害群之马”又“故态复萌”,包括贪玩求刺激的无知少年加盟。“少年飙车”仿佛成了道路交通的钉子,成为社会切肤之痛。
如:海丰交警刚刚制服了一宗“少年飙车”团伙,本月上旬,汕尾网友称:在海城龙山公园(路),又目睹十几位青少年不顾路人,飙车取乐,见证了传说中的“龙山排位赛”,果然嚣张!(以官方说法为准)。搅得过往路人提心吊胆,惊恐万状。海丰交警又成众矢之的。
“少年飙车”行为,公然制造恐怖气氛,扰乱治安秩序。危及的不单是飙车行为人自已的生命安全,而是危及了路人的生命安全,对社会构成了严重威胁。“少年飙车”行为,说到底是治安管理问题。治安大队及辖区派出所责无旁贷,也投入了警力配合交警。
“飙车少年”驾驶的摩托车,几乎是从外地购进、价格昂贵的豪车(或改装车)。“飙车少年”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豪车从何而来?十有八九是其监护人(家庭)购置,为飙车行为人提供了危害社会治安的“作案工具”,应当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处置。飙车行为人大多是未成年人,应当依据《民法典》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的相关条文,由监护人承担监护失职的责任。追究飙车行为人之监护人的双重民事责任,依法依理属于治安管理的职能范围。
“少年飙车”之所以屡禁不止,成为道路交通中的钉子,关键在于忽略了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有让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堵住源头,“少年飙车”现象才有可能得到有效遏止。
“少年飙车”问题,单靠交警大队独力难支,只有治安大队及辖区派出所强势介入,与交警大队协调联手出击,才有可能彻底解决。
这是个人看法和建议,供地方当局参考。(图为上月收缴的部份飙车车辆,图片由网友提供)
给力。楼主说得好 像雾像雨又像风 发表于 2021-8-16 08:51
给力。楼主说得好
多谢关注{: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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