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乡村振兴,土地集中化是不可回避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本质是什么?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化,至少现在我们还看不到让乡村生产关系再次发生重大变化的理想做法。现在有人在鼓吹乡贤,这是拐弯抹角地希望广大的农村土地私有化,这是要反对的。就像土地革命时期,有些人有一面是大善人,但换个角色就是恶霸。
但土地集中化是不可回避的,现在的农村土地流转就是事实上的土地集中化,所有权不变,还是国家的;承包权不变,还是个人的,但运营权是可以转移的。
这也是一种趋势,但问题是,现在并没有想好,土地集中化没有得到完善的制度的支持,名不正言不顺。不像当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上到下都是由政策制度保驾护航的。
现在土地集中化只是试点,而且现在很多土地流转都是私下进行的,没有签协议,也没有相关部门的背书和相应的制度支持。
例如我要出去打工了,就把地给亲戚朋友种,收获了给点钱或粮食就行,往往只有口头的约定。
当然,现在有不少地方出现“公司+农户”模式,但很多制度并没有解决,比如某公司承包的土地能否进行质押,然后做成资产,或者进一步扩张,有制度性的保证吗?并没有。
还有,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证能转让和出售吗?也不能。
土地集中化的形式,一种是农用土地的集中化,规模化运营;另一种是农村宅基地的集中化,但问题是,农村的产权证能交易吗?能质押贷款吗?这一系列的政策都没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整个农村生产关系的彻底变化,整个治理结构的变化。现在乡村振兴,还缺乏这种治理结构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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