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 发表于 2021-9-16 09:36:55

汕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值得点赞


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而汕尾,自2015年12月30日获得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聚焦守护绿水青山,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


汕尾高度关注饮用水安全问题,针对中小河流、水库等水体污染威胁到饮用水安全的现象,持续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使饮用水源水质发生了明显改善。同时,针对水环境面临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的情况,为切实防止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强化管理,推进依法治水。



随着汕尾中心城区发展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长,污染物持续增多,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造成近岸海域水质恶化严重。同时,品清湖周边环境发生了改变,品清湖纳潮和水体交换能力弱化,出现了泥沙淤积、环湖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为切实保护品清湖,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保护品清湖列入2016年立法项目。2017年9月7日,通过《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汕尾地貌属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兼有的复杂地形地貌。全市境内山地、丘陵面积比例约占总面积的43.7%。随着我市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自然山体资源的保护问题逐步显现出来。2019年10月21日,通过《汕尾市山体保护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障实现《汕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提出的“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全省领先优势”目标,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我市海砂资源、生态环境,规范海砂资源的开采活动,防治乱采滥挖引起的堤岸损毁,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海砂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2020年9月1日,通过《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是我市城乡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正稳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针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管理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明确行为规范,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推动解决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突出问题,为全市中心工作的落实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2021年6月17日通过《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排 发表于 2021-9-17 12:08:02

对{:5_142:}给力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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