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论证会 评估《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钟佳韦)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论证会,对法规的出台时机、制度规范、涉及的重难点问题,以及法规实施过程中将会产生的影响等进行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少华主持会议。 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拟在9月份中下旬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10月初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与会人员根据评估论证的有关要求,围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的合法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对法规草案规定的部门职责、制度设计、防治措施、执法权限、法律责任等内容展开评估论证,立足管理需要和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蔡少华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认真整理好评估论证意见,认真研究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切实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增强可操作性,使法规草案顺利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最终能够顺利、有效实施。 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人、立法咨询专家,部分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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