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陆河县纪委监委的做法值得借鉴
近年来,陆河县纪委监委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把“严”的总基调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问责追责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并强化通报曝光,监督执纪执法利剑作用日益彰显,在全县形成了强大震慑力量。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警示教育,通过开展宣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现场旁听庭审等形式,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了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作用。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做到宽严相济,唤醒迷途人,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一些违纪违法人员选择丢掉幻想、迷途知返、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据了解,去年以来该县共有18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配合审查调查。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的一贯方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对已经犯了错的同志来说,是主动找组织,还是组织找上门,是一个绕不开、躲不过的紧迫问题。十字路口的选择,往往决定以何种身份走完一生。回避现实无济于事,自欺欺人更不可取。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这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治病为了救人。党纪处分的目的不是要打垮一个党员,而是把他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尽量避免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过去犯下错误的同志,并非无路可走,“光明大道”依然有得选。面向组织,往前一步是黎明。对党忠诚,主动交代,就不至于无可救药,就可以争取新生的机会。只要迷途知返、痛改前非,洗心革面、脱胎换骨,包袱可以卸掉,人生可以重来。
反之,背向组织,往后一步是悬崖。对屡教不改、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的党员,组织只能使出“霹雳手段”,令其为欲壑难填、刀口舔血、走火入魔付出高昂代价。
陆河做法,的确不错 给力{:5_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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