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属水,我们要做好“水文章”, 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水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们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折不扣地落实水利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要求,持续修复水生态,不断改善水环境,做好做活“水文章”,聚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为充分发挥水利规划引领作用,我市科学编制《汕尾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汕尾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汕尾市重要江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划方案,逐步构建汕尾市水资源综合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市压实河长湖长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能”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全面建立,“河长领治、部门联治、社会共治”治水新格局已形成,在规模以上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过程中,我市依法拆除一批有影响力的“四乱”点,我市成为全省6个100%完成任务的地市之一。
在助力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我市积极推进黄江、东溪等河流综合整治,制定“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开展水域岸线编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开展螺河健康评价试点,集中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
今年6至7月,两次集中开展巡河,全市各级河长湖长通过广东智慧河长平台巡河巡湖5000余次,发现并上传问题近500个,整改完成率99%,各级河长巡河积极性、上报问题积极性和问题办结率不断提高,各地水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释放。
夏楼美码头拆除、南万坪坑水库养鸭等问题,是依法治河的有益尝试和生动实践。今年以来,我市全面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河湖警长体系,开启依法治河新模式。螺河、黄江、东溪及品清湖分别设立“市级河湖总警长+检察长”,通过河长办、公安、检察院“三方”联动,充分整合力量,通力合作、同向发力、依法治河,促成了一批难度较大、遗留时间较长的“四乱”问题有效解决。
此外,我市加大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切实补齐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为助力黄江河海丰西闸、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持续改善黄江、东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我市先后实施了黄江河“一河两岸”生态修复工程、“龙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加快推动“东溪河支流一次性清理项目”“东溪河支流入口生态浮岛安装项目”“东溪河支流常态化保洁项目”建设。
累计完成中小河流治理681公里,在确保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突出河流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鼓励河道治理与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
“十三五”期间,我市累计完成水利建设投资45.1亿元,包括中央投资9.5亿元、省级投资12.1亿元,其中,水安全保障类项目投资约23.1亿元、水资源配置类项目投资约17.9亿元、水生态类项目投资约4.1亿元,极大发挥了水利建设的有效投资拉动作用。
名副其实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