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行为
国庆期间,海丰交警部门在全县主干道路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摩电”无牌无证上路、超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遏制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节日期间海丰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县交警部门还通过现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向交通违规群众宣传安全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群众:因为一时的疏忽,导致忘记戴头盔,现场被交警拦住,我愿意接受惩罚。现在,我呼吁大家,出门一定要为自己的安全着想,戴好头盔。
交通违法群众:我刚刚因为没有戴头盔被抓了,我现在知道我错了,下次出门会带头盔的,我知道不戴头盔很危险的。大家出门一定要戴好头盔,因为头盔真的很重要。
县公安交警大队宣教股负责人王振:交警大队从白天到晚上实施全路段、全天候的管控工作。我们通过各个路口对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实施拦截、教育、劝导,让他们真正认识到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是一种必须做的安全措施,在开摩托车电动车之前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做好安全出行、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目前,我县仍存在少数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摩托车在路上逆行、闯红灯、超速、随意变道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县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乘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用实际行动敬畏生命。
融媒记者:陈志明 朱超明来源: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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