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经年 发表于 2021-11-22 08:54:15

我们要唤醒农村资产,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我们的收入差距不仅体现在劳动收入的差距,而且体现在财产性收入的差距。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财产净收入为462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财产净收入只有419元。换句话说,城镇居民经由出租、出让房屋等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是农村居民的10倍。

在制造业发达的地区,对农村工业用地建厂房有巨大的需求。在大城市的农村地区(城中村、城郊),对使用集体土地建造公寓有巨大的需求;在有丰富旅游资源的乡村,对改造农宅建民宿有极大的需求。在上述地区,农村土地价值高,存在着事实上的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但是由于缺少合法的集体建设土地流转市场,农民的土地资源难以变成创造收入的财产。



如何提升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农村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要加快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比如,某县顺应村民的需要,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给原宅基地权利人以及民宿的投资经营人各颁发了一份不动产权证。原房东的证上登记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经营者的证上登记的是30年期限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原宅基地权利人和民宿经营者都可以利用其不动产证在银行获得抵押贷款。德清县的改革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通过盘活宅基地为农村居民找到了一条共同富裕的路径。


另一方面,在偏远的贫困山区,可以借助地票制度间接实现农民的宅基地权利。在不靠近大城市又没有旅游资源的偏远农村,直接转让宅基地的市场价值不高,可以把宅基地由实物地块转变为可以交易的权利,形成可以跨城乡流转的地票。


因为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格高于农村地区,所以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复垦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也就是地票,可以跨区域转让给发达地区的城市,让贫困山区的农民有权分享发达地区的城市土地增值,提升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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