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等6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11月1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通报了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据了解,在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广州、深圳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在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方面,广州主动公开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督;深圳常态化征集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消除招投标过程中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隐性壁垒。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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