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炫 发表于 2021-11-24 10:39:40

汕尾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履行职责敢于为民发声

本帖最后由 硕炫 于 2021-11-24 14:57 编辑

      汕尾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履行职责敢于为民发声

近期,地方“两会”相继召开,汕尾市各级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行职责,代表人民群众向党和政府发出心声、建言献策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汕尾市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由广大选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应该是责无旁贷的。这是因为:一是《代表法》赋予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指出:“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四条还明确:“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换言之,人大代表就要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履行代表职务,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要求代表要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二是广大选民的期望。选民投票选自己当人大代表,是选民对自己的信任和重托。人们常说的“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也就是这个意思。若自己当了人大代表不辜负选民期望,关注民生,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人民就拥护、信任自己,就会主动选自己当人大代表。反之,自己当了人大代表,忘记为民的承诺,只享受代表荣誉,当“挂牌代表”、“无言代表”、“举手代表”,不关心选民痛痒,不敢于为民请命,就得不到广大选民的拥护,下次就不再会有人选自己为代表。这样,在自己人大代表的历程中碌碌无为,只能留下愧对选民、后悔不已的回忆。三是行使监督机制的要求。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行使代表职务,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党和政府不断重视扩大民主、在反腐倡廉进一步深入的今天,人大代表参与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显得更加不可或缺,更加重要和必要。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指出工作的失误,督促及时有关部门纠正失误,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大局,用自己履行代表工作业绩向选民交上满意答卷。在新时代能当上人大代表,这是选民对你的认可和期望,应当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务:第一,认真参加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次,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重要机构。人大代表必须本着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对人大、“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不仅要集中心思认真听,而且要动脑子认真审议,有意见、建议应当勇于发表,直言不讳,言无不尽;提议案、意见、建议,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投票选举出于公心,态度端正。第二,认真参加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小组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以及各项审议活动。建言献策要情真意切,真诚中肯。看问题要客观辨正,提问题要实事求是。第三,充分发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人大代表履行职务,不光只停留在代表大会上,在闭会期间,也应当认真体现。在平时重点要做好联系选民的工作,选民在想什么,有什么困难,要求政府解决什么实际问题,人大代表应该认真听取,胸中有数。一些特困弱势群体反映的一些危急问题,应该从速向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反映,协调帮助排忧解难。人大代表要与选民心连心,切实当好选民的代言人,代表广大选民的利益和意志。第四,要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当地党和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中起带头作用。人大代表具有神圣又崇高的法律地位。《代表法》既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同时又明确了应该履行的义务。《代表法》特别提出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况且不少人大代表是中共党员,具有双重身份。还有不少人大代表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的还是“一把手”。这就要求每一个人大代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要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要经得起各种考验和诱惑,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人大代表不仅在执行党的大政方针上要起带头作用,在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上,也应当做领头羊,为群众做出榜样。(人大代表考察调研)作为汕尾市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明确一名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使命,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利益至高无上的观念,在新时代新形势下进一步找准履职的方位和坐标,在一方土地上把好群众的脉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做选民信得过、敢为民发声的好代表。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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