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重罚!西安打击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白菜价格涨幅达148%、大葱价格涨幅达100%、酒店客房房价上涨100%……”27日凌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就一批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进行通报。25至26日案件查办情况:
案件一: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胜广烟酒副食便利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接群众举报,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对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胜广烟酒副食便利店(陕西粮农示范店胜广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莲花白、土豆、白菜、大葱等25个菜品23日开始价格上涨。其中涨幅明显的有:莲花白21日进价:1.25元/斤,22日销售价:1.68元/斤,23日销售价:3.28元/斤,涨幅95%;白菜21日进价1.5元/斤,22日销售价:1.48元/斤,23日销售价:3.68元/斤,涨幅148%;大葱21日进价2.25元/斤,22日销售价:2.99元/斤,23日销售价:5.98元/斤,涨幅100%。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二:西安市雁塔区保升调料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综合执法支队雁塔大队执法人员在对翠华路便民市场进行巡查时发现,门头名称为保升调料店(南排八号)店内摆放的“稻花香大米”“五得利小麦粉”“爱菊特一粉”及货架摆放的调料、火锅底料等预包装食品,均未张贴价格标签进行明码标价。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涉嫌销售未明码标价商品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三:陕西开元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综合执法支队经开中队在陕西开元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内所售蔬菜大部份未明码标价,有明码标价的商户也极不规范,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决定对陕西开元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西安高新区阳光港湾酒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接群众举报线索,综合执法支队高新中队执法人员在西安高新区西安阳光港湾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在疫情期间,客房房价上涨100%。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五:西咸新区渭柳佳苑明喆便利店(秦汉新城鼎尚商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根据网民举报,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渭柳佳苑明喆便利店(秦汉新城鼎尚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蒜苔、油麦菜、大白菜、白萝卜的进销差价率分别达43.48%、44.89%、53.82%、45.71%。目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六:西安市临潼区华富精品酒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接群众举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华富精品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将23日每间房价90至150元的房间,在24日突然上涨到426至765元每间,同时客房价格未明码标价。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涉嫌哄抬物价和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七:西安市阎良区康杰果蔬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康杰果蔬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销售场所待售的豆腐、豆芽、螺丝椒、蒜、猪肉以及各种预包装食品,均未明码标价。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严格市场价格监督和执法,凡发现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价格大幅上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对拒不配合价格执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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